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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插畫/高俊夫
  ■ 關註諾貝爾經濟學獎
  梯若爾在研究中所提出的利潤分享問題、收入轉移和利潤虛報方面的欺騙行為、機會主義行為和靜態承諾不可信問題都與發達經濟體這些年的一些市場行為能夠找到對應,而這對中國處於經濟轉型和深層次改革的今天更有參考意義。
  作為全球經濟學界殿堂級獎項的諾貝爾經濟學獎,不僅是洞悉全球主流經濟學研究方法與研究趨勢的窗口,也成為正處於迷茫困惑的全球經濟風向標,為各國政策制定者提供新的政策指引和治理參考。
  讓·梯若爾教授憑藉新產業組織理論、新規制經濟學和不完全契約理論斬獲2014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既出乎意料,但也實至名歸。諾貝爾經濟學獎這些年越來越難以預測也恰恰說明傳統主流經濟學正在遭遇危機,各類流派興起。當前主流經濟學正在面臨方法論、“形式化”,以及解決現實問題能力的衝擊和挑戰。
  事實上,自196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設立已有45年曆史。與危機之前諾獎近些年更多的關註一般均衡理論、宏觀經濟學以及經濟分析新方法不同,金融危機之後,諾貝爾經濟學獎正在從過去對計量問題的重視轉向經濟領域的現實問題分析,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是經濟學對“現實世界”的回歸。
  讓·梯若爾教授從當代經濟學三個最前沿的研究領域博弈論、產業組織理論和激勵理論的十幾年融會貫通的研究中獲得了經濟學研究的真諦和“秘笈”,這個真諦就是作為一個經濟學家的直覺——即透過紛繁複雜的經濟學現象把握經濟學本質規律的能力。
  從某種意義上說, 讓·梯若爾教授的新規制經濟學更受到發達國家政府的關註。由於對壟斷監管的缺失,非成本因素造成的價格高企,或是效率低下的公司通過阻礙新的、更高效的公司進入市場而存活。而隨著20世紀80年代,世界各地在電信、電力、鐵路、煤氣、自來水等自然壟斷產業中掀起了“管制改革”的浪潮,放鬆管制、引入競爭、產權私有,由壟斷走向競爭已成為世界各地自然壟斷產業市場化改革的主導趨勢。
  傳統的規制方法主要有兩種:基於服務成本定價的服務成本規制方法和基於拉姆齊定價規則的拉姆齊-布瓦德規制方法。由於忽略了規制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使得它們無法提供正當的激勵。一般地,被規制的壟斷企業擁有有關運營成本的私人信息,並且總是積極地隱瞞這種信息,因而規制方很難獲得精確的成本信息。在這種環境下,上述兩種方法會帶來極大的激勵扭曲。
  對自然壟斷以外防止過度競爭,保證資源配置的高效率是反壟斷的目的。縱觀世界壟斷行業改革實踐的經驗,壟斷行業主要經歷了三大根本性改革,即產權改革、經濟自由化、規制改革。梯若爾在研究中所提出的利潤分享問題、收入轉移和利潤虛報方面的欺騙行為、機會主義行為和靜態承諾不可信問題都與發達經濟體這些年的一些市場行為能夠找到對應,而這對中國處於經濟轉型和深層次改革的今天更有參考意義。
  此外,讓·梯若爾教授的模型對於掠奪性定價、反壟斷政策制定都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所以,這些年來,對於產業組織、反壟斷政策,以及政府規制方面都有極強的現實操作意義。特別是梯若爾教授又將激勵理論和博弈論應用於激勵規制理論分析,這使得他的規制經濟學達到一個新的理論高峰。他們倡導簡單的政策規則,比如為寡頭公司設定價格上限、禁止競爭者之間串通,但允許產業鏈上位置不同的公司進行合作。是在信息不對稱的假設下,以刻畫最優規製為目的,設計的激勵機制。
  從理論和國內外實踐看,對傳統自然壟斷行業,如電信、電力、石油等,政府管制者的目標和角色定位, 都應促進競爭。即使壟斷不可避免,也要保持有效競爭機制,其中最重要、最關鍵的就是要在法治前提下限制行政性壟斷,不能以行政手段限制進入。如何通過對壟斷的監管提高效率,我們可以在讓·梯若爾教授的《政府採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中找到答案,因為這本書可稱之為是一部真正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的理論著作。
  在中國構建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國企改革”是重頭戲。有一部分企業會仍然保持國有企業的形式。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是一種委托- 代理關係。但隨著時間的推移, 除了自然壟斷行業和某些特殊行業外,混合經濟所有制將成為主流,這個轉軌的過程, 就是一個規制的演進過程:從高度規制( heavy-handed regulation)到低度規制( light-handed regulation) 過程。因此,政府如何進行制度安排,破解壟斷難題,實現最優規制,通過有效反壟斷提高市場效率就變得意義重大。
  □張茉楠(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研究員)  (原標題:梯若爾給打破壟斷更有效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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