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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孟先生在北京一家建築材料公司任職,離職後將公司電腦帶走。公司起訴要永慶房屋求孟先生返還電腦並賠償公司經濟損失4.2萬元。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經判決孟先生返還電腦,但無須賠償。
  原告公司訴稱,孟先生原是公司的銷售總監,工作一個月後擅自離職,並帶走了襯衫公司裝載著大量技術資料和銷售資料的DELL電腦一臺。孟先生的行為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經營,孟先生攜帶的電腦中有公司8個月的市場調研成果,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孟先生辯稱,因為公司拖欠自己的工資,他才拿走了公司的電腦。
  法院經審理認為,孟先生私自拿走電腦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判令其返還公司電腦。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汽車貸款求,因證據不足被駁回。  (原標題:銷售總監離職帶走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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